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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毕业论文提纲格式(文学毕业论文提纲模板(2)

来源:中国民政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03:54:09
【作 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 要】:第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特殊困境未成年人关怀救助机制,组织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为留守、流动、贫困、重病、残疾等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帮

第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特殊困境未成年人关怀救助机制,组织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为留守、流动、贫困、重病、残疾等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帮助和指导。 各级政府应当在流浪的基础上乞讨或者离家出走

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服刑或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群体的特点和需要,在家庭教育方面提供必要帮助。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应当制定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组织开展针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心理辅导等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视频等为留守儿童与父母沟通互动提供便利;通过定期走访、全面排查,了解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发现受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不能有效履行照护职责的,应当及时通知留守儿童的父母,由其要求受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或者委托其他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代为照护。鼓励和支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对留守儿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关心关爱留守儿童。

第十九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三章 家庭实施

第二十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父母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应当全面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由依法确定的其他监护人全面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其他有监护能力的家庭成员协助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父母离异或者分居的,应当依法继续履行家庭教育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一方开展家庭教育时,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加强自身修养,注重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应当共同培育积极向上的家庭文化,传承优良家风家教,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第二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阶段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对其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生态文明、遵纪守法、道德情操、社会责任,生命安全、身心健康、科学知识、生活技能,以及文明礼仪、孝老爱亲、团结友爱、勤俭节约等方面的教育,塑造未成年人优良品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习惯,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性地陪伴未成年人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家风家教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等场所,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

第二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亲子陪伴,提高亲子陪伴质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鼓励、支持未成年人参加与其年龄和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家务劳动、集体劳动以及有益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培养未成年人的劳动观念,增强其自理和自律能力。

第二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幼儿园、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参加幼儿园、学校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新婚夫妻、孕期夫妻、婴幼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参加有关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实践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家庭教育服务。

第二十六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幼儿园、学校保持经常性联系,主动了解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和身心状况,支持幼儿园、学校的教育管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幼儿园、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第二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带领未成年人外出时,应当注意并教育未成年人识别安全警示标志,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进入不安全区域,防止可能造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情况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将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教育融入家庭教育中,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二十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批评教育并及时制止、纠正;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告。

文章来源:《中国民政》 网址: http://www.zgmzbjb.cn/zonghexinwen/2022/1208/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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